background

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新时代:解读16号公告核心要点

2025-9-19

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新时代:解读16号公告核心要点

2025年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两则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于2025年6月26日生效;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于2025年10月1日生效。

15号公告旨在建立健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制度,强调通过信息共享和技术手段提升税收监管效能。16号公告旨在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税务扣缴和代办申报的相关政策,优化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减轻从业人员办税负担,避免涉税信息重复报送。公告涵盖适用范围、预扣预缴调整、劳务报酬所得范围、境外从业人员增值税代办申报、实名核验要求、销售退款处理、代办申报填报规范、多平台收入汇总申报及退税办理等具体操作细则,促进互联网平台税务管理规范化和便捷化。15号公告和16号公告,作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配套文件,共同构成了电商和主播税收征管的完整体系。

在此税收监管背景下,近日抖音平台发布了依据16号公告制定的新扣税规则,旨在规范电商和主播的税收管理。新规涉及个人提现按劳务报酬预扣税金、明确收入范围、强化税务申报义务。接下来,我们结合抖音新规,重点解读16号公告的关键要求。

1、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调整

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照20%至40%的三级累进预扣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超过800元需要预缴税款,待次年3-6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16号公告对从业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的方法进行了调整,允许扣缴义务人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既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还可以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

2、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区分以及官方解读的列举。

劳务报酬: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推广、技术服务等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所得。

以抖音平台新发布的主播提现扣税规则为例,该规则主要适用于直播收入,包括直播打赏收入、视频创作收入(如伙伴计划、星图收入、广告商单收入等),但不包括达人代扣的佣金收入。这是因为16号公告规定的是平台需要对从业人员从平台获取的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经营所得: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

商家支付给抖音主播的佣金不通过抖音平台代扣个税,佣金是由商家承担的费用,应该由商家为带货主播代扣代缴个税,而非通过平台自动代扣。

3. 增值税政策的适用以及平台代办申报规定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16号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

增值税: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此处免征销售额10万元为不含税销售额,按现行征收率1%换算成月度含税销售额即10.1万元,低于该金额可享受增值税免税。

附加税:一般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1%、5%或7%,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或其他),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半征收政策。

同时,16号公告规定从业人员连续12个月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即一般纳税人的核定限额)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引导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

另外,境外从业人员自境内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的,境内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服务购买方,应当按规定为从业人员代扣代缴增值税。

4. 从业人员自两个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

从业人员一个月度内自两个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且合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需要计算缴纳税费的,税务机关提供预填服务,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完成代办申报的当月月底通过税务信息系统将相关信息推送互联网平台企业进行确认式代办汇总申报。

5. 互联网平台企业更正代办申报,需要退税的办理方式

互联网平台企业当期代办申报有误,当月更正代办申报需要退税的,由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互联网平台企业往期代办申报有误,更正代办申报需要退税的,应当告知从业人员,由从业人员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6. 互联网平台自身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互联网平台企业已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且已完成税费缴纳的,可凭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完税凭证作为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向从业人员支付的劳务报酬。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对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核验。在为从业人员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前,取得从业人员的书面同意。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保存有关资料凭证,包括实名核验记录、业务交易明细、结算支付记录等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以备查验。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规定保存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材料的,其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取得的相关凭证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7. 针对MCN旗下主播,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税收缴纳?

若主播与MCN签约,平台和MCN进行结算,MCN再和主播结算,通常情况下MCN应该作为扣缴义务人为主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MCN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主播仍有自行申报的义务。税务部门已经通过15号公告专门设计了两张表来针对MCN旗下主播,分别是平台需报送的《平台内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以及MCN需要报送的《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这些报送数据层层递进,确保了主播税务监管全面覆盖。

8. 个人主播涉税违规的主要情形以及潜在风险

网络主播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涉税违法问题也日益凸显。随着15号和16号公告的实施,税务机关能更迅速有效地掌握个人主播通过网络平台的经营活动信息,从而精准识别可能存在的违规事宜。为了让大家有个直观的了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公开的处罚案例,我们用以下的表格来概括了网络主播主要的涉税违规类型:

采取上述违法方式逃避纳税义务,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法律、职业和信用风险:

法律制裁: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偷税行为将面临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和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生涯重创:

偷税行为一经曝光,主播的公众形象和声誉会严重受损,可能导致“掉粉”、商业合作终止、直播账号被封禁等后果,职业生涯可能就此断送。

信用体系惩戒:

税务部门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税收“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这意味着违法主体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出入境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税务部门现已广泛应用“税收大数据”以及最新的AI技术进行监管,通过比对分析平台交易、银行流水、发票信息等,能够高效识别异常线索。许多案件正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销售额与纳税额显著不匹配而揭开的,而此次15号和16号公告的全面实施将会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力和强度。

如果个人主播担心扣税负担重,有什么建议吗?

对于个人网络主播及相关机构而言,合规经营永远是长远发展的基石。这里要特别提醒一句:

网络主播行业是不存在所谓合法合规的、能大幅避税的“税收筹划”的。

杜绝侥幸心理,寻求专业税务建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适当寻求降低税负的途径才是唯一持久可行的方案。 收入较高的个人主播,最好的选择是成立自己的公司,而非个体户或其他形式,因为公司可以比个人更有效地管理和规划税务事项,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将收入性质从“劳务报酬”转变为“经营所得”,并合规抵扣成本。

以抖音为例,平台的提现方式包括个人提现和对公提现,并且明确提示用户可以随时变更提现方式。如果选择个人提现,平台将默认为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需要为你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若改为对公提现,平台将默认为经营所得或公司收入,不再代扣税费,而是由用户自行申报。

但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税总所得发〔2022〕25号),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即,主播开设的营业执照主体只能按查账征收,不能核定征收。如果进行了核定,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转换收入性质偷税,要求按照劳务所得补税。甚至可能因为成立的是查账征收个体户,而你只有主播一人,没有团队和场所,从而否定个体户的形式,要求按照实质劳务所得补税。即便有的主播成立了公司,也可能因缺少公司化运营的实质活动而被要求按照劳务所得补税。目前的税收监管环境,尤其对明星艺人、网红主播会严格适用实质课税原则。

参考税务法规: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税总所得发〔2022〕25号),2022年3月25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2025年6月26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2025年6月26日发布。

BACK

qrcode

Copyright © 2004- 2023 | Hendersen Consulting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